林芝市水利局
林芝市拉巴、晏梓岚、顾敏光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,经司法鉴定及专家评估,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费用(含鉴定费)为174827元(大写:拾柒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整),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调查、鉴定评估费用148000元(拾肆万捌仟元整),河流水生态损害补偿费用11507元(壹万壹仟伍佰零柒元整),河床、河堤等损害费用15320元(壹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)。
经市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与赔偿义务人协商达成《生态损害赔偿协议》,赔偿义务人采取现金缴纳和“以劳代偿”等方式进行赔偿。其中,生态环境损害调查、鉴定评估费用148000元(拾肆万捌仟元整),汇至重庆中正司法鉴定中心账户;河流水生态损害补偿费用11507元(壹万壹仟伍佰零柒元整)缴纳至市财政局账户;河床、河堤等损害费用15320元(壹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)采用“以劳代偿”方式进行。
至2026年10月27日,赔偿义务人根据《生态损害赔偿协议》已履行完毕以上义务,特此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3日。
联系电话:0894-5888485。